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如何索赔

2020-08-23

  我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是很容易受到伤害的,有的是意外,有的则是人祸,但是不管是那一种我们在面对危险的时候,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是不得不舍弃一些非必要的东西的。下面小编为你整理了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如何索赔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如何索赔


  紧急避险,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二、紧急避险的概念


  紧急避险,又称“紧急避难”。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一种。特点是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为了保护某种较大的权益,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不得不损害另一较小的权益。因而不构成犯罪,行为人也不负刑事责任。

  成立条件为:

  (1)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

  (2)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

  (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

  (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中国刑法的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紧急避险而言如果被法律认定,紧急避险人在紧急避险的情况下的话造成的损害是不用承担任何后果的,而是由造成危险的人来承担后果。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有关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如何索赔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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