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不合格员工被罚吃“死神辣条”就医:游走在法律边缘的企业体罚乱象缩影

2020-08-22

5月7日,又到了悟空财税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业务部的“惩罚日”。“业绩不佳,接受惩罚”是该部门的一项“传统”,一般在月初进行。此前,该部门曾进行过围绕办公大楼跑十圈或者二十圈的惩罚。和往日不同,今天主管李娇娇给出了两个选择:喝下1.5升的矿泉水,或者吃两小袋“死神辣条”。



业绩不佳接受惩罚吃“魔鬼辣条”,员工不同程度不适


当事员工一个月后被要求离职,当事人疑因要求赔偿引起


公司回应:当事员工业绩不佳,系员工主动离职



律师观点


律师表示,“首先,公司对员工的这种体罚制度显然是违法的,无视员工的身体权、健康权。不管是不是员工自己“二选一”选择的,显然吃辣条吃坏肚子这件事,是履职期间发生,是公司对员工进行不当处罚的直接结果,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这个方面,公司应当赔偿员工医疗费、交通费等直接损失,如医嘱建议应补充营养、卧床休息,还应赔偿营养费、误工费等。但吃辣条是否会引发后遗症、是否需要后续治疗、如何赔偿,则存在操作层面的难度。“除非有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但就目前司法实践而言,如果仅仅是胃部炎症等疾病,能够鉴定后续治疗损失的案例很少。”


另一方面,就刘小雪认为公司强迫自己签下离职协议一事,律师说,刘小雪可以在后续劳动仲裁中主张该协议无效,或者就该协议的效力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无效。“如果有录音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自己在被胁迫或其它非自愿情况下签订了离职协议,是可以主张这个民事行为无效的。”




那么单位是否可以体罚员工呢?


注意
答案是不可以!

对于没有如期完成工作任务,按照企业内部合法的规章制度,可以按照相应的绩效标准发放工资,但体罚行为是万万不可的!体罚的行为侵害了劳动者健康权甚至是生命权,当劳动者遇到单位体罚时,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益,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公司体罚员工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能涉嫌违反了《治安处罚法》《侵权责任法》,甚至是违反了《刑法》的规定。


因此,劳动者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相关情形,若造成身体损害的,可向单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如果情节严重的,可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




法条链接




1.《劳动法》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网友观点


来源 | 北京工会法律援助、腾讯城市微、北晚新视觉、中国法院网、新京报等,封面图片来自创客贴



  更多法律咨询,请关注重庆邦民律师事务所公众号,

  拨打律所咨询热线电话:023-68823203。

免责声明】:

网站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

版权声明】:

本文经由小编编辑上传,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