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上明确房产归属还需要公证吗

2020-08-27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想要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起诉离婚,而其中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对财产、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协商一致,然后签订离婚协议,结束婚姻关系。下面是"离婚协议上明确房产归属还需要公证吗"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离婚协议上明确房产归属还需要公证吗

  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已经在民政部分签署离婚协议就不需要公证了,按照协议办理即可。如产权下来后对方不予配合可以直接委托律师起诉要求对方协助过户。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因此,公证不是法律规定的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的必要程序,公证的作用只是加强离婚协议的证明力,法院可以直接认定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具有效力。

  二、离婚协议书公证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
  2、子女的户籍证明。
  3、离婚协议草稿。
  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

  5、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五条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在夫妻协议离婚中,双方为了避免一方日后反悔,发生矛盾纠纷,是会到公证机关进行离婚协议公证的,增强法律效力,这样也可以在以后有所法律依据。以上就是有关"离婚协议上明确房产归属还需要公证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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