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申请撤销婚姻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一是因受胁迫而结婚;
二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三是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身患重大疾病。
根据《民法典》第一干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根据《民法典》第一干零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干零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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